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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滩羊铺子餐饮公司因对法律知识理解较浅侵权知名商标“盐池滩羊”

时间:2023-03-23   访问量:1650 来源:本站

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对当事人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对相关法律知识理解较浅,同时当事人食材的原材料同为宁夏盐池购进的盐池滩羊,就将滩羊铺子及“盐池滩羊”商标一起放置于门店牌匾上,自从2021年年底至2022年4月1日当事人对牌匾进行更换期间一直使用。在此期间,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承认存在使用与“盐池滩羊”相同图形,构成了商标侵权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已与投诉人沟通协商,得到了投诉人的谅解。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盐池滩羊商标权利人盐池县农产品(5.690-0.02-0.35%)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撤诉书,投诉人表达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谅解。

相关法律条文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此外,本网从第三方平台天眼查查询发现,该公司这已经是近两年来第三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2年4月,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200元。处罚事由:当事人的销售菜单使用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和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菜单共计10本,制作费550元,可认定为广告费用。当事人承认存在使用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和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事实。

2021年6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多项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7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大雪。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不得从事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技术开发、转让;销售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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