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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时间:2023-04-12   访问量:1667 来源:本站

    江苏证监局指出,华兴源创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7.153亿元,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2.153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


  江苏证监局表示,华兴源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该监管措施的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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