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住建局为保障建筑工地安全有序生产,开展了建筑领域起重机械和临电设备专项检查,查处两家建筑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分别做出罚款5千元和2万元的处罚,进一步压实建筑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春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烟台祝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烟台天虹技工学校一期综合实训楼工程项目,使用吊篮进行外墙保温作业时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2#楼屋面吊篮部分三脚架底座未固定,安装位置偏移且有倾覆现象;2#楼屋面部分吊篮钢丝绳未搭设缓冲卡扣,个别钢丝绳未设置四道卡扣。”该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对此,区住建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烟台祝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千元的处罚。
烟台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世回尧街道留香园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主要表现为“2#楼北侧剪刀撑未连续设置;3#楼楼层电箱电缆与架体搭接;10#楼落地料台与架体搭接,现场外架拉结点未采用钢管预埋,现场外架防雷接地设置不规范(破坏架体)。”该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款规定。
对此,区住建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烟台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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